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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机构

绵委发(2001)2号文件4461.pdf文件原文

中共绵阳市委文件


绵委发[2001]2号


中共绵阳市委
绵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党委、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信访工作是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为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加大工作力度,强化信访管理,规范信访行为,维护社会稳定,为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对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总结和探索做好信访工作的新经验、新途径。 
  (一)切实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对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稳定群众情绪,维护社会稳定,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见。各级党委、政府务必深化对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当前,信访工作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信访量尤其是集体上访量大幅度上升,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信访主体不断扩大,除工人、农民和城镇居民外,学生、教师、复员退休军人、在职和离退休干部职工上访也日益增多;信访无序性增大,过激行为增多;信访形式明显改变,集体上访和联名信访已成为群众信访的主要形式;信访问题的社会性、现实性、复杂性能越来越强,涉及面越来越宽,协调处理的难度增大。这些新情况、新问题,要求信访工作必须转变观念,更新方法,不断探索新途径,以更好地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三)为了适应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需要,在指导思想上要尽快实现五个转变:由滞后工作,向超前工作转变;由单一的行政手段处理问题,向法律、经济、行政手段相结合,以法律手段为主转变;由“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被动应付状态,向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系统工作模式转变;由日常工作主要靠信访部门,向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转变;由单纯解决问题,向既解决问题,又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统一群众思想方面转变。
   (四)在继续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三项信访工作基本原则的同时,还应当遵循以下几项原则:一是超前工作的原则;二是逐级上访、分级受理的原则;三是系统控制、依法治访的原则;四是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原则。
   (五)在当前社会矛盾较多的情况下,各级党委、政府要采取措施,进一步拓宽信访渠道,广泛吸纳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一是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领导接待来访群众制度,直接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二是切实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改进决策方法,完善决策程序;三是进一步转变作风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类信访问题。
   二、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的责任,真正把信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一)强化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全面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维护稳定是各级党委、政府的政治责任,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要对当地的信访工作负总责,务必把信访工作作为一项严肃性的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认真落实定期研究信访工作、公开挂牌接待来访群众、阅批群众来信、领导包案、目标管理等五项制度,把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妥善地解决在当地。
   (二)切实加强市级机关的信访工作。市级各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处理好职责范围内的信访问题,把矛盾解决在部门内部。要强化直属部门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信访工作的负责同志具体抓,做到责任到人。市级机关不仅要处理好职责范围内的信访问题,而且要加强对本系统信访工作的指导,层层抓落实,保证把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解决在系统内部。 
  (三)加强对重点地方和单位的管理,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级各部门要把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问题多的地方和单位,作为信访工作的重点进行管理,加大专项治理工作的力度,定期检查指导和通报情况,帮助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改变面貌。
   三、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
   (一)坚持排查,消除不安定因素制度。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的领导同志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主动了解本地本部门存在的不安定因素,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对排查出的重大不安定因素,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包案领导和责任人,限期解决。信访部门要及时掌握消除不安定因素的进展情况,定期通报,督促处理意见的落实。 
   (二)进一步完善逐级上访制度。一是继续抓好初信初访处理程序、复查复议程序、越级上访处理程序为核心的逐级上访制度的规范化建设,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二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教育群众有问题先到直接管辖部门反映,树立依靠当地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处理问题的思想,自觉维护信访秩序;在是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行为,把群众吸引在当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四是继续推进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提高基层信访工作水平。五是各县(市、区)和市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我市制定的处理集体上访、督查督办和信访问题处理意见书等工作制度,把越级上访的势头压下来。 
    (三)坚持以解决问题为核心的领导包案制度。各级党政领导同志对群众反映的重大疑难问题,要由党政领导包案处理,对所包案件,要亲自组织调查处理,听取案件进展情况汇报,督促处理意见的落实。处理过后,要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进一步做好当事人的稳定工作。对于不能按期办结的案件,要说明情况。对不认真落实包案制度,导致集体上访、恶性上访案件的发生,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同志的责任。 
   (四)坚持初信初访进一步处理到位制度。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初信初访工作。把初信初访的一次性办结率作为衡量信访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对人民群众的初次来访,要认真对待,限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保证进一步处理到位。对群众来信,包括上级转办的信件,要做到见信如见人,纳入逐级上访程序进行处理。
    四、建立监督约束机制,严格控制和减少越级集体上访。
   (一)严格控制和减少群众越级集体上访。在今后一个较长的时期内,集体上访仍有可能呈增多的趋势。各级各部门必须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建立督促约束机制,严格控制和努力减少越级集体上访。
    (二)坚持“四个一”制度,加大督查力度。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要坚持“四个一”制度:一季度一排查,每季度要召开一次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基层排查的不安定因素,专题研究解决办法;一季度一交办,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限期解决;一季度一督办,抽调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督查督办工作组,对各县(市、区)和所属部门的信访工作进行督查督办,重点督办不安定因素的消除情况;一季度一通报督查督办的情况,确保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把矛盾化解决在基层。
   (三)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奖惩分明。 
    1、凡发生群众越级赴京、赴省集体上访的,必须按照上级信访部门的通知要求,迅速组织人员赴京、赴省做好工作,将上访人员带回;发生群众越级到市委、市政府集体上访的,必须按照市信访部门的通知要求迅速组织人员到集体上访现场做好工作,除按规定留下不超过5人的上访代表外,将其余上访人员带回当地。凡发生以上情况,由当地党委政府在一周之内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书面情况报告。一年内,凡因同一问题发生两次集体赴京,两次10人以上或三次10人以内赴省,两次30人以上到市委、市政府集体上访,且集体上访反映的问题应该解决、又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级部门其主要领导年度考核不得评优秀,该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级部门不得申报文明单位,已是文明单位的予以取消。同时,由市委、市政府对该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限期妥善解决。
    2、凡发生较大规模的群众集体上访,且冲击、封堵党政机关,砸、抢机关公物,扰乱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秩序,堵占公路、铁路、拦截车辆、堵塞交通、破坏交通秩序,阻碍各种会议和大型活动等,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将根据情节对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给予纪律处分。
     3、群众信访应依法信访,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参与集体上访,不得策划、组织、鼓动群众集体上访,得不支持信访人为达到无理要求而缠访,对造成不良影响的,由纪检监督部门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并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五、强化信访部门的职能,明确有关部门的责任。 
   (一)信访部门是代表党委和政府办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处理信访事项的综合协调部门。下级党委、政府及同级各部门要认真办理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并及时如实报告情况,回复处理结果。
    (二)各级党政信访部门要认真督查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其中,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信访案件,由市信访办负责督查。对信访部门的督查,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不得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对长期悬而未决以及跨地区、跨部门的信访事项,党政信访部门要加大协调力度。有关县(市、区)和部门要接受信访部门的协调和裁决,并认真落实。 
    (三)对已办结的信访事项,发现事实不清或处理不当的,党政信访部门要责成承办单位限期复查纠正。同时,实行个案监督制度,由市信访办负责对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办理的信访案件实行监督,有关部门必须认真落实监督意见。
    六、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为信访工作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机构和信访干部队伍建设,使之与形势和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各县(市、区)应按“信访办主任可挂同级党委、政府办公厅(室)副主任或由同级党委、政府办公厅(室)副主任兼任。乡(镇)应配备专兼职信访干部”的要求认真落实。
    (二)要切实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培训,努力提高信访干部的理论水平、政治水平和依法办理的水平。要把那些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政治素质好、年富力强的同志,充实进信访干部队伍。要定期对专兼职信访干部进行培训,并按上级信访部门的要求派员参加培训。要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切实抓好对信访干部的奖励、选拔、交流与使用。解决好信访干部的职能待遇和岗位津贴问题。 
   (三)解决信访部门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关心、支持信访部门,不断加强信访部门的基础设施建设,保证正常的办公、办案经费,确保信访部门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中共绵阳市委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01年1月3日

 


  主题词:  加强    改进     信访工作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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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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