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信访办收到人民建议后,按照办理人民群众信访的工作程序办理。对于特别重要的专题建议,可以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集中予以办理。
(二)对于重要和有价值的人民建议形成专报,呈送领导阅处或交由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处理。经领导批准需要论证的,由领导指定或委托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学者进行可行性论证,必要时应聘请建议人参加论证。对于论证可行的建议,提交有关职能部门实施。
(三)对批准实施的人民建议,有关实施单位应进行认真的研究,提出具体的采纳意见并切实予以实施。
(四)对于人民建议的处理及采纳情况,市信访办将不定期在网上或用电话直接答复建议人。
(五)各人民建议受理机构可根据各自不同的工作特点,在本办法的总体原则下,确定具体的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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