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10日(节假日、双休日顺延至上班第一天)为绵阳市政府领导接待日,由市政府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轮流到市政府人民来访接待室直接处理群众的信访问题,其基本工作程序是: 一、来访群众持当地党委政府出具的处理意见书首先到市政府人民来访接待大厅填写接待登记表,等候领导接待; 二、市信访办工作人员按照登记表排列顺序依次安排进入市政府领导接待室,特殊、重大信访问题应优先安排(5人以上的集体上访,离城区较远的县市区初次来访人员,正在住院的急重病人和伤残优抚对象,个别特殊紧急事项)。市政府领导曾有过批示或正在调查处理的信访问题原则上只作登记、咨询,不作接待处理。 三、进入领导接待场所的群众根据传唤顺序依次与领导接谈,来访人应简要阐述来访事由和请求处理事项,等待领导批示,不可在接待场所大声喧哗、争吵纠缠。严重影响接待秩序的将由公安部门强行带离接待场所。 四、领导批示由有关地区和部门处理的信访问题,由市信访办一周内转交相关地区和部门办理,信访人10日内可到相关机关咨询和反映问题,求得请求事项的妥善解决。 五、各县市区和市级部门接到市政府领导批示的信访件后,应迅速调查处理并与信访人见面,出具的处理意见书,按要求时限报告处理结果。 六、5人以上的集体上访必须推选代表接谈,代表人数限定为3—5人,领导接谈后应主动引导本批来访人员迅速离开接待室,不得影响和延误对其他来访人员的正常接待。 七、来访较多的地区和部门要按信访工作制度派出领导赴现场配合领导接谈,并将本地区本部门群众带回当地处理。 八、市信访办负有督查督办职责,对交办、转办信访问题跟踪督办、限期报告结果。对处理不力,反复上访的地区和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