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三台县始终坚持把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放在突出的位置,通过完善群众工作督查督办机制,切实维护群众权益。 一是建立针对性督查督办制度。对一定时期发生的重大信访群众问题、重要时段的群众工作、可能影响全局、带倾向性的信访事项及疑难信访案件开展有针对性督查督办,凡对处理群众信访问题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部门和工作人员一律严肃处理。 二是建立督查员制度。由县委统一聘用担任过县级领导职务的老同志任督查员,对重点问题和案件实行“点对点”跟踪督查和备案管理。 三是健全信访终结公示制度。经复核机关复核后信访人仍重复上访的,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及其它行政机关不再受理,并对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依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让无理缠访人员没有市场。(三台县信访和群众工作局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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