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来访接待时间:上午9-12点,下午1-5点,节假日除外,周五下午学习除外。 二、来访接待地点:市委市政府人民来访接待室。 三、5人以下来访依次接待;5人以上集体上访,按《信访条例》规定,推选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四、来访人需按照市信访办工作人员的安排依次接谈,接待完毕应自动离开接待场所。 五、来访人员应自觉遵守《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和《市民守则》相关要求,不得大声喧哗、无理纠缠,主动配合维护好接待秩序。 六、来访人违反《信访条例》第十八条、二十条规定,不听劝阻、批评或教育者,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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