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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机构

市长接待日”工作规程4542.pdf文件

绵阳市人民政府“市长接待日”工作规程

    绵阳市人民政府建立“市长接待日”制度,旨在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关心群众疾苦、汲纳民智,解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促进安定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实施“市长接待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尤其是《信访条例》规定的处理信访问题的基本原则和方法,依法行政。为保障接待日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工作规程。
    一、每月10日(节假日、双休日顺延至上班第一天)为绵阳市人民政府“市长接待日”,由市长、副市长和秘书长、副秘书长轮流到市委市政府人民群众来访接待室进行接待来访工作。
    二、群众来访应持基层单位的《信访问题处理意见书》逐级上访,市信访办工作人员将凭此统一填写《来访登记表》(批评建议类信访问题除外),按顺序依次安排接谈。
    三、涉及需要法律手段处理的信访问题,不属于政府行政工作范畴,应依照法律法规,按法律程序办理。
    四、重大、急访、集访和初信初访信访问题,由市信访办工作人员优先安排接待。集体访只能按要求派代表接谈,代表人数为2─5人,最多不得超过5人。
    五、已接待并批示承办单位办理的信访问题,在《信访条例》规定承办单位办理时限内,不再重复填写《来访登记表》,对多次重复来访者按《信访条例》第33条、34条办理。不安排接待。
    六、来访人员应自觉遵守秩序,不得喧哗起哄,煽动他人破坏接待秩序,强占接待场所,违者由公安机关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
    本工作规程由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办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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